类别: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2 20:49:16 浏览: 次
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巩固火灾防控成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单位场所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近期,青海省各级消防加大力度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1.二、三期负一层、三期 D 栋一层防火分区面积超出规范要求;三期所在建筑南侧第 2 至 5 层与东部华盛商业建筑(一期)通过封闭式连廊连通,导 致两个单体建筑成为一体,原单体建筑防火设计内容无法满足现状;七层库房与办公室区域未采用 2.5 小时防火隔墙及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2.三期原建筑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加盖 6、7 层后,建筑高度存高过24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建筑变为一类高层民用建k1体育筑,未设置防烟楼梯间。
6.一、二、三期闷顶超过0.8 米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公共走道超过1.2米风管未设置补偿喷头。
7.二期地上一层所有预作用系统喷头选型错误,未设有专用喷头,地下商业部分未设置快速响应喷头,二期预作用阀报警管路阀处于关闭状态,系统侧管网无压力。
8.一、二、三期防火分区连廊处连廊处自然排烟窗被遮挡,一、二、三期及其地下部分未划分防烟分区;三期七层办公区内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一、二、三期负一层未设置补风设施。
10.三期消控室与二期消控室火灾报警控制器未联网,三期火灾报警系统无法 控制消火栓泵及喷淋泵,二期消控室消防电话主机及消防广播主机故障,三期 C 栋个别楼层防火卷帘故障、部分控制箱故障。
1.医院病房楼与宿舍楼防火间距不足,且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 80%:
2.医院病房楼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5.医院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5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场所生活区三层东侧、南侧疏散楼梯间的形式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要求。
4.场所生活区三层西侧、北侧走道内顶棚材质的燃烧性能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位于建筑二层,仅设有1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1.除 6.5 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 料装修、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