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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体育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类别: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0 18:49:18   浏览:

  k1体育买房是人生中一次重要的选择和投资,房屋买卖合同自然就是最需要关注的重点。商品房预售,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尚未建造的或者没有建造完工的商品房,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由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建设进展以及双方在专业知识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等,若购房者在对合同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就草率签字,则会导致在后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本文旨在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该关注哪些问题,谨防合同陷阱。

  (一)关注开发商的基本信息,判断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涉诉、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对外担保,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二)是否取得《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开发商名称是否与签约时的名称一致。

  (三)查看《土地使用权证》,关注是否为国有土地、土地规划用途、是否为出让取得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

  二、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及商品房是否被抵押、查封,如果存在抵押、查封的,应慎重考量后再签署合同。

  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

  这一项是最重要的,不仅应标明单价(每平方米多少元),还应标明总价。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购房人如需按揭贷款,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有些商品房项目因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贷款不能通过的情况下应约定是全款购房还是退房处理,对此应有所预期和准备。

  (四)购房款必须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帐户可在当地住建局官网查询,打款前先核实该账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关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跟踪落实登记备案情况。备案既能防止“一房二卖”,又能在发生查封、拍卖等事由时,有效地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二)关于逾期的违约条款,应当重点关注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时间是否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延时间;明确因开发商、第三人原因导致逾期的违约责任及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金额等。也可约定逾期后,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交付手续往往是由开发商事先拟制好的条款,购房者很难通过协商让开发商进行修改。虽然如此,但也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否则可能导致维权艰难:

  (一)商品房交付条件中的验房方式具体是什么:竣工验收、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等;

  (二)收集开发商售房宣传资料,并核对所宣传的内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如学校、会所、车库、储藏室、阁楼、健身房、游泳池、电梯等配套设施及其产权归属,尤其是对于自己购买商品房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应当写入合同;

  (三)关注配套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等设备的按期交付使用及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

  (四)关注车库是否在规划内,在合同中除明确停车位的所有权外,还应载明停车位的面积、位置等内容;

  (五)明确交房时间以及逾期交房责任,并应明确具体违约计算方式或违约金额。该条款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维权时非常重要的依据;

  (六)关于开发商约定的交房宽限期,购房者应重点关注,避免开发商通过交房宽限期规避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开发商提前拟制好的合同,约定的条款会更有利于开发商,所以购房者在签署前一定要认真研读商品房预售合同,必要时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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