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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装修高峰k1体育这条红线碰不得:私拆三处承重墙城管责令限期修复并予以行政处罚

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7-18 16:36:05   浏览: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7月18日报道:夏季是装修高峰,“小家”中的承重墙也是“大家”安全的生命墙,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不仅要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嘉定城管新成路街道中队迅速处置了一起私拆承重墙案件。

  中队接到物业上报,迎园社区某小区居民在装修过程中损坏了承重结构。公共安全无小事,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共有三处墙体被损坏,卫生间与主卧之间、主卧与次卧之间墙体缺失,厨房位置的墙被挖空了一半。

  执法人员分别约谈业主和装修负责人,业主表示装修公司告知其这几面不是承重墙,可以敲。装修负责人认为只有过梁是承重墙,装修都要敲几面墙。对他们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的缺失,执法人员向他们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均构成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为确定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队委托同济大学房屋质量检测站对上述墙体进行鉴定,根据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显示三处被拆除的墙体均为房屋的承重构件。执法队员责令该业主限期修复并提供相应的房屋恢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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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复查,当事人已委托有修复资质的公司对损坏的墙体进行了修复,出具了验收报告。经过重制审核等程序,中队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七》,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按时缴纳了罚款,本案结案。

  城管部门提醒广大业主:请重视房屋结构安全,在装修前务必先行向小区物业登记备案,聘请有资质的装潢公司,合法合规进行装修。下一步,城管部门将继续充分发挥物业、居委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强化联动沟通机制,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真处置每一起投诉及案件,为百姓的安居乐业砥砺奋进。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