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k1体育修订!荆州市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操作细则来了

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7-26 08:02:47   浏览:

  为规范荆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操作行为,根据《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本操作细则是《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补充,适用于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心”)具体承办的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操作与管理。

  商转公贷款业务由与中心签订《荆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协议书》,且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配合办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符合中心现行贷款政策和商转公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一)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早于或等于商业贷款发放时间;申请商转公时账户状态正常,且公积金已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账户余额不低于3000元。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商业贷款所在地,商转公贷款申请所涉抵押房产均在荆州市行政辖区,且住房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五)同意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所购房屋办理抵押,且该抵押房屋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不存在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况。不存在商业借款中或抵押物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活动;

  (六)同意结清原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且有足额资金补足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差额部分;

  (七)同意用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原商业贷款,及其他与此贷款相关的费用;

  (八)同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即银行用于结清商业贷款中间过渡户);

  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减5000元,中心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月缴存基数(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基数之和)x35%x12x贷款年限-其他金融机构的欠款余额-为他人担保余额:

  (2)房屋产权除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外,有其他共有人的,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可贷额度。

  贷款年限在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1-5年,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如实填写《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本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下列资料:

  商转公贷款分为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和先结清后发放贷款两种方式。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已与中心签订《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中心各营业厅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2、中心审k1体育核。中心对借款人报送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同意《荆州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3、签订借款合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5、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的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领取并收押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资料《不动产登记证明》。

  6、发放贷款。中心收妥《不动产登记证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即银行用于结清商业贷款中间过渡账户),用于归还原商业贷款余额。同时,借款人需提前或于放款日当天结清商业贷款差额部分。

  (二)商转公贷款采用先结清后发放贷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中心各营业网点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2、中心审核。中心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签订借款合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6、发放贷款。中心收妥《不动产登记证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上。

  贷款房屋总价值,以契税发票的计税金额为准。中心不认可贷款房屋价值的,借款人可到具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不含装修价值),中心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认定房屋价值。

  本操作细则实施期间,遇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本操作细则未明确内容参照《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