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k1体育【焦点】被查封的 96 套房子非法出售西安市中院被指不贴封条、法官私下干扰执法

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8-25 01:14:36   浏览:

  十年前,于先生投资了西安市鄠邑区南院门商业广场项目,但陆续投入近五千万元至今却分文未得,赢了官司执行却 难产 。期间,西安中院查封该项目土地,却又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查封 96 套房子,却不贴封条,造成房子仍然在出售;冻结账户,三方共管,然而近亿元销售资金,又从其他账户转走;法院下达恢复执行书,办理过户期间,法官却打电话制止办理;转移巨额资金涉及刑事案件,2021 年立案,已先后补侦六次,仍没有结果。今年七十岁的于先生称,他自己已到古稀之年,数千万元都是借来的,有生之年不知道能否还清这些钱。

  据悉,南院门商业广场项目位于西安市鄠邑区,距离鄠邑区城区中心钟楼不远。一栋高层住宅,有地下停车场,独立的小区院子,周边是商业综合体,在当地算一个很不错的项目。

  8 月 10 日,记者来到该项目看到,商业项目已建设完毕,底层商铺已进行出租。一位商铺店家告诉记者,楼上没有出租,原来计划还有个酒店,后来因为开发商内部斗争,没有完善二次结构建设,有些设施不达标,项目就搁浅下来。还有一些商户来后,因为项目频繁换 老板 ,觉得不固定,租了房子后又退租。

  该小区除两栋商业项目外,还有一栋高层住宅楼,分两个单元,主体已建设完毕。记者来到一单元 10 楼时,一房正在装修,还有其他楼层也有装修现象。

  据一名装修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住宅楼使用的是临水临电,肯定达不到正式交房标准,据说,因为开发商们官司不断,现在还没有通天然气,消防也没有验收。未达标就开始装修,装修也非常简单,个别业主只是简单走个水电而已,还有的业主,只是拉了几袋水泥和沙子,目的也许是为了早点占房源,西安中院在小区张贴的执行公告,已被人为覆盖,根本看不清楚。

  8 月初,记者见到了于先生,他是初始参与该项目的老板之一,也是项目官司涉案金额最多的,十年前投入近五千万元(不含承建垫资近两千万),十年来打了四年官司,至今分文未得,外债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如今已七十岁、多病缠身的他,直言 死不瞑目 。

  于先生是咸阳泾阳人,早年一直从事建筑施工行业。2012 年 12 月 3 日,经朋友介绍,他与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嘉恒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分公司)负责人杨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于先生出资 1500 万元,占该项目 49% 股份,嘉恒实业公司负责人杨某前期投资折价 1500 万元,占该项目 51% 股份,协议约定于先生 80% 出资款到账后,杨某立即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股权变更登记 7 日内,于先生负责将剩余 20% 出资足额到账。项目后期运作资金于先生和杨某共同协商投资,如一方不能按时投资,另一方投资按社会借款月息 2 分计息。

  《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于先生按照协议约定陆续出资 1500 万元,杨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变更股权登记,项目开发过程中,杨某未出资,于先生又以借款方式陆续投入三千多万元用于项目开发,先后总共投入近五千万元,这些钱大多数是于先生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而来。

  2018 年 5 月 3 日,于先生通过财务决算与嘉恒分公司签订了《应付于某全(即于先生)本金及利息协议》,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该公司应付于先生本金 49386976 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应付于先生利息 19924249 元,本息合计 69311225 元。如今,连本带息已达上亿元。

  因嘉恒实业分公司杨某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变更股权登记手续,2019 年于先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9 年 5 月 23 日,西安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定双方《项目合作协议》予以解除;嘉恒分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于先生借款本金 34386976 元、利息 19924249 元(利息计算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并以 34386976 元为基数,按年息 24%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返还原告于先生出资款 1500 万元并支付利息 18736476 元(利息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并以 1500 万元为基数,按年息 24% 自 2018 年 12 月 2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嘉恒分公司不服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 2019 年 10 月 29 日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 1500 万元按照年利率 6% 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于先生称他 2019 年 11 月 26 日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3 月 11 日,西安中院作出了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涉及该项目位于鄠邑区甘亭镇三宗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

  于先生称,自西安中院 2019 年 11 月 26 日立案受理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土地查封,主办法官仅查封了土地,未能及时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导致该账户流失资金 900 余万元,致使于先生的合法债权严重受损。

  于先生向记者介绍,项目资金断裂后,2020 年 4 月,嘉恒分公司又引进了鄠邑区建筑商李某阳注资并附带施工,李某阳作为项目实际操作者介入后,项目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于先生介绍,鄠邑区住建局向西安市中院去函,请求在土地查封状态下,准予办理南院门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0 年 5 月 27 日,西安市中院执行法官回函西安市鄠邑区住建局,同意在不解除土地查封的状态下办理。于先生提供一份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落款时间 2020 年 8 月 21 日。

  于先生提供了一份《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关于对南院门项目资金监管承诺书》向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显示,为了保证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提出相关监管方案,监管该公司对外唯一账户资金;将办理预售许可证情况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社会进行公告;公司将公安局备案的公司印章共管;公示缴款及购房程序及时上报。如发现房屋预售资金体外循环、抽逃资金等不进入监管账户的行为,可立即停止对南院门项目的合同备案手续并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封售楼部,并函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承诺人是杨某、李某阳。落款时间 2020 年 6 月 9 日。

  于先生介绍,就是这么严格的资金监管承诺书,近亿元的销售资金还是 飞 了,而监管的住建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为了进一步监管资金,西安中院还专门约三方到现场进行了一次谈话,于先生提供的一份《谈线 日,地点,西安中院 512 办公室,谈话人:王某屯,被谈话人:李某阳(被执行人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委托代理人 ) 、辛某立(鄠邑区房管所主管预售副所长)、韩某盈(鄠邑区住建局住保科副科长 ) 。

  谈话内容明确,法院曾保全查封了住宅 1-16 层共计 96 套房产,并张贴了查封公告。查封期间应保持房产现状;非经法院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处分上述房产或对被查封的房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查封的房产(1-16 层)绝对不允许销售,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再予以明确,如当事人同意或本院研究决定后会指定销售的时间,但销售价款必须用于偿还案款,同时本院会张贴公告,销售价款必须进入法院冻结的账户(即鄠邑区住建局监管的账户),优先用于偿还案款,原则上 70%偿还案款,30%用于被执行人企业继续运营。

  于先生指着这份谈话内容称,法院、房管所、开发商李某阳三方签字,法院执行到他名下的 96 套房子,明确表述私卖涉嫌刑事案件,然而即便这样,李某阳还是私下出售高达近亿元,巨额资金并未从监管账户经过,他实在想不明白,法院文书的意义何在?政府相关部门尊严何在?作为老百姓又该如何相信法院?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本院立案执行的于某某(即于先生)与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初步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及案外人李某阳涉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本院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将案外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的函移送你局。2021 年 11 月 5 日,你局出具立案决定书。

  你局立案侦办期间,本案的申请人反映:法院查封的商铺又被案外人李某阳对外租赁,并开始试营业。现将反映材料移送你局,请你局调查核实。

  近日,记者跟于先生来到公安鄠邑安局,工作人员称,案件他们正在办理当中,涉及近亿元,具体案件详情不便透露,目前,他们已先后侦办了六次,检察院还会不会让补侦现在还不好说,只能说这个案件实在太复杂。

  于先生称,从四年前一审到终审,他都是赢得了官司,但却在执行层面,对方不停提异议。

  于先生告诉记者,经西安中院执行局局委会研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裁定将 96 套房屋所有权变更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但事后,主办法官却向鄠邑区房管所致电要求暂缓办理网签手续。

  记者跟于先生及其他债务人员来到西安中院执行局主办法官马某办公室,他承认曾经给鄠邑区房管所致电要求暂缓办理网签手续,这个决定也是他请求过法院领导后做出的。对于原因,该法官称,这个案件实在太复杂,本来要执行的,但相关业主和李某阳先后向西安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时,该法官称,对于李某阳非法处置房源的案子,由法院转交到公安机关后,他们也在跟进案件进展。

  记者在鄠邑区房管所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称,本来他们是按法院公文照章办事的,正在收集相关资料期间,主办法官打电话让暂停,他们没有办法,经请示领导后,只能按法官的电话要求暂停办理。为何不执行法律文书,却听从法官电话?李某阳出售时,是否严格执行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该工作人员,只是摇头不愿回答。

  8 月 17 日,于先生介绍,整个案件执行过程,自立案至今,他的债权仍未得到实现,每次想起,寝食难安。

  采访中,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案件其实很简单,西安中院查封土地,就不应该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查封 96 套房子,就应贴上封条,不会造成房子二次出售;查封账户,三方共管,近亿元销售资金 飞 了,就按刑事案件严格办理;下达恢复执行书,办理过户期间,代表着法律尊严,主办法官不能私下打电话制止办理。鄠邑区一位办事员称,法院办了个这样的官司,他们多年未曾见过,作为基层办事人员,事情虽然跟明镜似的,但还要反复 迎合 ,他们很难办。

  8 月 19 日,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琴介绍,根据相关规定,k1体育当房地产项目土地被查封,则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如相关部门仍为其办理预售许可证,则该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于先生可对此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类似情形下确认行政机关违法颁证的行政判决已有先例。

  法院依法作出将 96 套房屋所有权变更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的执行裁定,具备物权变动效力,本案中,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还私自转移、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仅损害了执行申请人的权益,也损害了买房人的权益,同时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律师冉琴称,于先生的遭遇确实令人感慨,诉讼、执行过程中,但凡相关履行法定职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能恪守法律底线,正当履职,都不至于使当事人面临如此无奈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