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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体育红法官普法 房屋装修引发的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04 09:38:09   浏览:

  近日,红谷滩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样板房方案合作合同》,约定房屋定制装修金额并交付定金。原告对因自身增加装修面积而导致被告增加报价的行为不接受,另行向其他商家定制装修,并装修完毕。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定金无果,遂诉至红谷滩法院。本院审理认为:原告向其他商家定制装修,并装修完毕的行为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本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驳回原告申请退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被告因原告增加装修面积和内容提交了三稿设计方案,并相应增加了价格。原告对此不接受,便另行向其他商家定制了装修,并已装修完毕,导致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已无法履行,该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我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驳回原告申请退还定金的诉讼请求。k1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