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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体育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丨土地承包起纠纷 田间地头化矛盾

类别: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9 16:39:34   浏览:

  每个小案里都有别人的人生,每个小案里都有老百姓的期盼,桩桩件件,都是人民法院必须做好的民生“答卷”。即日起,济南中院公众号推出“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栏目,用小案件守护“大民生”,诠释法治“大道理”,全面展现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村委会与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事实,立案庭速裁团队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一同深入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快速、客观、公正地化解了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据了解,k1体育某村委会和两被告于2013年3月分别口头约定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地块均位于该村东面,承包期限为10年。合同到期后,由于各种原因两被告都未返还其承包的土地,村委会与两被告多次协商均未果后,近日将二人诉至商河县人民法院。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立案庭速裁团队坚持“勤跑腿”“多动嘴”“重调解”的办案理念,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委派了人民调解员庞林静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立案庭速裁团队干警王登旺遂与调解员庞林静一同在该村主任及两被告的带领下对涉案两地块进行了实地勘验,现场确定两地块的四至及地上附属物。对于该地块上生长的杨树,村委会坚持要求两被告进行砍伐,因杨树正值生长阶段,两被告不同意,故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后,经过速裁干警的不懈努力,与双方共同商讨、确定了解决方案。首先确定了两宗土地已到承包期限,村委会可重新发包,同时兼顾两被告的利益,确定两被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两被告没有再次取得涉案土地的承包权,则两被告须返还涉案土地,并限期清除土地上种植的杨树,不得妨碍村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